本协议是您与拍爱拍平台的运营主体中宝真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拍爱拍”或“平台”)就使用拍爱拍域名交易服务订立的协议,由平台制定并在协议专区公示,供您阅读、知晓并遵照执行,无需双方签署。
请您在发布出售、出价、拍下或付款前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,特别是其中以粗体标注的条款。您使用拍爱拍域名交易服务的,即视为您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相应交易类型单项协议的约束。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,请勿使用域名交易服务。
1.1 域名交易服务:指拍爱拍为域名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信息发布与展示、交易撮合、资金结算与交付协助等服务的统称。
1.2 交易方:在平台发布出售域名的卖家与通过平台受让域名的买家,双方均为拍爱拍用户。
1.3 交易类型:指平台提供的域名竞价拍卖、一口价交易、带价 PUSH、预定竞价专场与域名回购等具体交易方式。
1.4 单项协议:指平台就上述各交易类型分别公示的服务协议、服务条款与规则,例如《域名竞价服务条款》《一口价域名购买服务协议》《域名带价push服务条款》《域名信息修改服务条款》等。
1.5 业务规则:指平台公示的《拍卖规则》《一口价交易规则》以及各交易页面、帮助中心展示的规则、说明与公告。
1.6 成交:指按相应交易方式的规则确定买受人,交易双方就域名转让达成一致的状态。
2.1 本协议是拍爱拍域名交易的总协议,适用于平台提供的全部域名交易类型。
2.2 您使用某一交易类型时,本协议、该交易类型的单项协议与业务规则同时适用。三者约定不一致时,按下列顺序适用:该交易类型的单项协议、业务规则、本协议。
2.3 平台页面就具体交易展示的特别提示、确认信息与费用明细,构成相应约定的组成部分,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
2.4 本协议未尽事项,以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及页面规则为准。
3.1 拍爱拍是域名交易的信息服务与交易撮合平台,不是域名的所有人或持有人(平台自营交易除外,此时平台以交易一方的身份参与)。
3.2 平台提供下列服务:交易信息的发布与展示;出价、拍下、成交等交易流程的系统支持;保证金的冻结与解冻;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与担保结算;域名过户、交付的流程协助与核验;成交电子凭证的生成与保存。
3.3 平台有权对用户资格、发布信息与交易行为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的域名与交易,有权拒绝发布、下架、锁定域名或判定交易无效。
3.4 平台不对域名的权属完整性、是否存在纠纷或瑕疵进行实质审查与担保,但平台有权在发现异常时采取必要措施。
4.1 竞价拍卖:卖家发布竞价域名并设置起拍价、竞价周期等,买家在规定时间内出价,结束时由最高有效出价者得标。相关规则见《域名竞价服务条款》《域名闯入竞价服务规则》《域名抢注服务条款》《域名预释放服务条款》及《拍卖规则》。
4.2 一口价交易:卖家以固定价格发布出售信息,买家先到先得,拍下即锁定。相关规则见《一口价域名购买服务协议》《域名一口价销售服务协议》《闲置域名委托出售服务协议》及《一口价交易规则》。
4.3 带价 PUSH:卖家向特定买家发起固定价格的域名转让请求,买家接受并付款后完成账户间转移。相关规则见《域名带价push服务条款》。
4.4 预定竞价专场:来源于抢注、预定链路的域名,仅持有有效预定的用户可参与出价。相关规则见《域名抢注服务条款》《域名预订服务规则》。
4.5 其他交易类型:委托购买、域名回购、域名米店、域名展示页等,分别适用相应服务条款。
5.1 域名转让的合同关系存在于买家与卖家之间,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与交易撮合。平台依据用户的操作指令完成系统撮合、资金结算与交付协助。
5.2 依相应交易规则确定买受人后,交易即告成立。交易成立后,买卖双方均应按约定完成付款与交付,不得单方撤销或拒绝履行。
5.3 平台自营交易中,平台作为交易一方与买家成立交易关系,此时平台同时承担卖家的相应义务。
5.4 交易完成后,平台或买卖双方可查看与下载成交电子凭证。成交电子凭证载明成交时间、成交价格与费用信息,供对账与存档使用。
6.1 买家支付的交易款项由平台代为收取并进入担保结算流程,在交付完成或按规则确认交付后,平台将成交价款扣除卖家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后的净额支付给卖家。
6.2 服务费用按交易类型、交易来源与会员等级计收,具体费率与最低收费以平台公示为准,并在订单结算页面展示。费率在交易成立时锁定。
6.3 结算单在约定时限内未处理的,平台可以按规则自动完成放款。交易款项不支持代金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,具体以页面展示为准。
6.4 平台有权在发现交易异常、资金风险、投诉举报或有权机关要求等情形时暂缓结算,并在核实后继续或退回相关款项。
7.1 依不同交易类型,平台在出价、拍下或发布出售时冻结相应保证金或定金,金额标准以《拍卖规则》《一口价交易规则》及页面公示为准。
7.2 您同意并授权拍爱拍,按业务规则对您账户项下的资金进行冻结、解冻、冲抵、划扣与退回的操作。
7.3 一方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付款或交付的,构成违约,平台有权按规则没收其保证金或定金作为违约金,并将成交机会顺延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出价人,或作流拍处理。
7.4 违约记录计入账户,达到规则约定的次数或情节的,平台有权冻结账户、限制域名交易权限、强制下架在售域名。
8.1 买家应使用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域名信息模板(过户模板)接收域名。无适用模板的,交易可能无法完成,平台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。
8.2 卖家应在约定时限内配合完成域名过户与交付。卖家在交易成立后不得拒绝交易、不得变更价格、不得将域名另行出售或进行影响交付的操作。
8.3 交付完成以域名转移至买家在平台的账户下、并按要求完成注册人信息修改为准。跨注册商交付的,交付时限与转移要求在相应单项协议中约定。
8.4 按 ICANN 及相关注册管理机构政策,注册人信息修改后可能存在转移锁定期。买家理解并同意,部分域名在受让后一定期间内不能再次转让或转出。
8.5 买家成为域名新的注册人后,应保证注册信息真实准确,并自行承担域名持有与使用产生的责任,包括备案、许可等必要手续。
9.1 卖家保证其为域名的合法持有人或已取得持有人合法授权,域名不存在权属不清、来源不明、使用受限、正在处理的侵权或争议纠纷等情形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与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。
9.2 买家应在出价或购买前自行核查域名的当前状态、注册时间、命名审核状态、到期时间与使用限制,并独立判断风险。新注册域名可能处于注册局命名审核期,存在被禁止解析的风险。
9.3 交易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及时更新。
9.4 交易双方不得绕开平台完成交易以规避服务费用,不得自买自卖、串通出价、恶意抬价或恶意妨碍他人交易。
10.1 平台发现或经投诉、举报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,有权终止交易、判定交易无效、下架域名、锁定域名、限制账户功能、冻结账户资金,并公告处理结果。
10.2 交易双方之一存在欺诈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、洗钱、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的,平台有权终止服务并移交有权机关处理。
10.3 平台依据本协议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,该权利不构成平台的义务或承诺,平台不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全部违规行为。
11.1 买卖双方因交易产生的争议,包括域名权属、价格、交付等争议,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,平台可在必要时提供交易记录协助。
11.2 域名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,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注册服务机构适用的争议解决政策处理,包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(UDRP)、统一快速暂停系统(URS)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。
11.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相关交易中止并退回款项或恢复原状:域名被有权机关、注册管理机构或注册服务机构采取限制措施;域名处于有效的争议解决程序期间;发生不可抗力等平台无法控制的情形。
12.1 平台按现状提供交易服务,不对域名能否成交、成交价格、交付时限作出保证。
12.2 因下列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、交易失败或交付延迟的,平台不承担责任:域名状态异常、被限制或锁定;注册管理机构、注册服务机构的政策调整或操作延误;买方信息模板存在问题;第三方支付渠道或网络故障;不可抗力。
12.3 交易方之间因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与纠纷,由交易方自行处理。
12.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平台就本协议项下服务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,以争议所涉交易中平台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为限。
13.1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本协议与业务规则,修订后的文本在协议专区公示。变更生效后您继续使用交易的,视为接受修订内容。
13.2 平台的通知可通过站内通知、站内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或页面公告送达;以页面公告方式送达的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后视为已送达。
14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并同时适用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与政策。
14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一方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5.1 本协议与《拍卖规则》《一口价交易规则》及各交易类型的单项协议共同构成域名交易规则体系,用户使用交易服务即视为同时接受上述文件的约束。
15.2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平台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,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。
15.3 您在此确认:您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,特别是关于平台角色、交易成立的时点、资金冻结与划扣授权、卖家不得拒绝交易、禁止绕开平台交易以及平台责任限制的条款,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。
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拍爱拍平台协议专区公示的文本为准。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可通过平台客服渠道与我们联系。